近日,国资委发布了一份《关于规范央企开展虚假贸易行为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了“十不准”原则,要求中央企业严格遵守。
虚假贸易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,通过虚假报单、虚构交易等手段,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,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商誉损失。
根据国资委的通知,中央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时,必须遵守以下“十不准”原则:
一、不准以虚假交易、虚构贸易背景等手段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: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,例如伪造发票、篡改订单等,都被视为违法行为。
二、不准为他人或者以他人名义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:这条禁令旨在防止虚假贸易的代理模式,即有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贸易活动,以此规避法律责任。
三、不准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进出口许可证:这条禁令强调了诚信原则,任何企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得许可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。
四、不准通过虚假支付、虚假融资、虚假保险等手段逃避监管:这条禁令主要针对那些试图通过虚假支付、融资或保险等手段掩盖真实交易的行为。
五、不准利用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进行虚假贸易活动: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,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种新型贸易方式进行虚假交易,这条禁令就是为了遏制这种现象。
六、不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政策进行虚假贸易活动:这条禁令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用各种政策漏洞进行虚假贸易。
七、不准为其他企业提供虚假贸易的便利条件: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之间相互勾结,共同进行虚假贸易。
八、不准利用虚假贸易获取补贴、优惠政策等不当利益: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虚假贸易获取不当利益,损害公共利益。
九、不准对发现的虚假贸易行为知情不报或者隐瞒不报:这条禁令强调了对虚假贸易行为的举报义务,任何人都不能对此视而不见。
十、不准对虚假贸易行为的责任人员不予追究或者从轻处理:这条禁令明确了对虚假贸易行为的处罚力度,任何人都不能逍遥法外。
这些“十不准”原则的出台,对于规范中央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。一方面,它能够有效遏制虚假贸易行为的发生,保障国家经济利益的安全;另一方面,它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,加强企业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,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总之,虚假贸易不仅会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失,而且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,给企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。因此,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虚假贸易问题,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,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,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,确保企业的健康